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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首套房贷利率今日起下调 利好“高位站岗”借款人

存量首套房贷利率于9月25日起下调。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借款人无需提交申请,银行会统一批量调整,并发送短信通知借款人调整结果,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

中国证券报记者调研发现,本次存量首套房贷利率下调之后,部分借款人房贷利率下调幅度将超过100个基点,利好“高位站岗”借款人。

借款人月供大幅降低

“在系统中查到调整后的利率,心里的石头总算落地了,下调了108BP,政策太给力了。”来自武汉市的孔先生向记者介绍,“我是2019年底办理的贷款,签订合同时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4.8%,加点108BP,贷款利率5.88%,经过这几年LPR的调整,此前利率已降至5.38%了,调整之后利率加点降为0BP,利率可降至4.3%。”

“下调利率终于确定了,我从招行手机银行上查询到,我的房贷利率从LPR+145BP,降至LPR+0BP,直接从之前的5.75%降到4.3%,相当于月供减少1800元,还贷压力减轻不少。”来自浙江的赵女士表示。

广东的程女士此前在中国银行房贷利率调整相关模块查询到利率调整信息已自动转为“已受理”状态。“调整后,我的房贷利率是4.2%。”程女士说。

此外,有不少借款人发现,贷款银行手机银行系统中的“还款计划”列表已更新。“利率调整之后,我的月供降为14889.92元,对比此前每月需还16209.34元,月供降了1319.42元。”浙江的马女士在工行App中查询到未来几期的“还款计划”后表示。

记者了解到,目前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等多家银行已上线“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专项功能。借款人可在相关栏目中查询到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调整状态,并可实时关注办理进度。

非特殊情况统一批量调整

多家银行此前发布公告表示,为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减少客户调整成本,本次调整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无需申请,银行将于9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并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部分存在“二套转首套”、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等特殊情况的存量房贷客户,仍需主动向贷款行提起申请。此类客户在完成相关手续、经银行审核通过后,房贷利率也可进行下调。

“本次存量房贷利率的调整只是针对首套房的贷款,但由于今年以来,全国多地开始实行‘认房不认贷’政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发生变化,部分此前被认定为二套房的住房,在当前政策下可转为首套住房,享受首套房的各项优惠条件。”工商银行北京地区个贷经理王菁表示。

此外,多家银行表示,对于部分此前有欠款未还清的借款人,须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对于目前仍是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需先完成LPR转换。

不涉及其他合同要素改变

部分借款人在查询到利率调整信息后表示:“为什么有的房贷利率可以降至4.2%,有的只能降至4.3%,有的甚至更高?”

对此,记者采访多家银行个贷工作人员了解到,借款人房贷利率中的LPR值只有在每年的房贷利率重定价日才能进行调整。重定价日是借款人与银行签订房贷合同的时候设置的,在每个重定价日,贷款利率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利率+基点重新计算确定。

2022年8月至2023年5月,央行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均稳定在4.3%;今年6月20日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由4.3%下调至4.2%。因此,对于房贷重定价日在6月20日(含)之前的借款人来说,今年LPR值已调整至4.3%,下次调整需等到明年的重定价日。

一位中国银行贷款经理说:“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是对LPR的加点幅度进行调整,不涉及其他合同要素的改变。如房贷利率重定价日未到,LPR值不会进行重定价,仍沿用原有LPR值,待下一重定价日到来后,便可以重定价为新的LPR值。”

此外,目前有部分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高于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按照相关规定,以当地的首套房贷利率下限为准。例如,北京地区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日前发布公示,2019年10月至今,北京地区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相应期限的LPR+55BP。

建设银行个贷中心工作人员称,在北京地区,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首套房贷,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已经低于LPR的不作调整。在2019年10月8日(含)后发放的,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55个基点,目前调整后最低是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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